欢迎来到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官网
咨询热线:0579-81055555
请输入正文
发表时间: 2020-05-18 08:57:36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浏览:
个人不能开增值税专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同时,该文件第五条明确:“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如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个体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应税行为是指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行为。如该私人老板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税务机关是不予代开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