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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必须付利息吗?

发表时间: 2021-04-13 08:48:37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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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通过对答复的理解可以看出,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要特别注意其中的"合法"二字."合法"应当是指借款手续、借款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合法.例如,股东借款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企业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其借款行为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执法人员在没有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合法,比如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认可,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没有进行必要的账户处理,没有按规定履行借款的义务,甚至出现随意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等行为,就不属于合法范畴了.如果股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方面的规定,就应该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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