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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公司开发票属于虚开吗?

发表时间: 2021-01-19 08:43:40

作者: 义乌市双龙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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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替他人开的增值税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违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所得,不能做账.

根据相关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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